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認定國有控股、參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國有公司、企業人員的解釋》已于2005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5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二00五年八月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認定國有控股、參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國有公司、企業人員的解釋
(200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59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5〕10號)
為準確認定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三節中的國有公司、企業人員,現對國有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國有公司、企業人員解釋如下:
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到國有控股、參股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有公司、企業人員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