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發規劃〔2005〕92號)
各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精神,更好地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中央企業提高投資決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規范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推動投資項目后評價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我委組織編制了《中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指南》(以下簡稱《工作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指南》是中央企業開展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各中央企業可根據《工作指南》的要求,編制本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后評價實施細則,對項目后評價工作的內容和范圍可有所側重和取舍。
二、《工作指南》適用范圍為固定資產投資類項目后評價,對于股權投資、資產并購、證券、期貨等其他類型的投資項目,僅供參考。
三、企業是投資主體,也是后評價工作的主體。各中央企業要制訂本企業的投資項目后評價年度工作計劃,有目的地選取一定數量的投資項目開展后評價工作。要加強投資項目后評價信息和成果的反饋,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以實現后評價工作的目的。
四、中央企業的后評價工作由國資委規劃發展局具體負責指導、管理。我委每年將選擇少數具有典型意義的項目組織實施后評價,督促檢查中央企業后評價制度的建立和后評價工作的開展,及時反饋后評價工作信息和成果,組織開展后評價工作的培訓和交流活動。
附件:中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指南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指南
一、總則
(一)為加強中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提高企業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完善投資決策機制,建立投資項目后評價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3〕28號)賦予國資委的職責,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編制《中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指南》(以下簡稱《工作指南》)。
(二)《工作指南》所稱中央企業是指經國務院授權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本指南適用于指導中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以下簡稱項目后評價)。
(三)《工作指南》所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是指為特定目的而進行投資建設,并含有一定建筑或建筑安裝工程,且形成固定資產的建設項目。
二、項目后評價概念及一般要求
(一)項目后評價是投資項目周期的一個重要階段,是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項目后評價主要服務于投資決策,是出資人對投資活動進行監管的重要手段。項目后評價也可以為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供幫助。
(二)項目后評價一般是指項目投資完成之后所進行的評價。它通過對項目實施過程、結果及其影響進行調查研究和全面系統回顧,與項目決策時確定的目標以及技術、經濟、環境、社會指標進行對比,找出差別和變化,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汲取教訓,得到啟示,提出對策建議,通過信息反饋,改善投資管理和決策,達到提高投資效益的目的。
(三)按時點劃分,項目后評價又可分為項目事后評價和項目中間評價。項目事后評價是指對已完工項目進行全面系統的評價;項目中間評價是指從項目開工到竣工驗收前的階段性評價。
(四)項目后評價應堅持獨立、科學、公正的原則。
(五)項目后評價要有暢通、快捷的信息流系統和反饋機制。項目后評價的結果和信息應用于指導規劃編制和擬建項目策劃,調整投資計劃和在建項目,完善已建成項目。項目后評價還可用于對工程咨詢、施工建設、項目管理等工作的質量與績效進行檢驗、監督和評價。
(六)中央企業的項目后評價應注重分析、評價項目投資對行業布局、產業結構調整、企業發展、技術進步、投資效益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作用和影響。
三、項目后評價內容
(一)項目全過程的回顧。
1.項目立項決策階段的回顧,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評估或評審、項目決策審批、核準或批準等。
2.項目準備階段的回顧,主要內容包括:工程勘察設計、資金來源和融資方案、采購招投標(含工程設計、咨詢服務、工程建設、設備采購)、合同條款和協議簽訂、開工準備等。
3.項目實施階段的回顧,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合同執行、重大設計變更、工程“三大控制”(進度、投資、質量)、資金支付和管理、項目管理等。
4.項目竣工和運營階段的回顧,主要內容包括:工程竣工和驗收、技術水平和設計能力達標、試生產運行、經營和財務狀況、運營管理等。
(二)項目績效和影響評價。
1.項目技術評價,主要內容包括:工藝、技術和裝備的先進性、適用性、經濟性、安全性,建筑工程質量及安全,特別要關注資源、能源合理利用。
2.項目財務和經濟評價,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總投資和負債狀況;重新測算項目的財務評價指標、經濟評價指標、償債能力等。財務和經濟評價應通過投資增量效益的分析,突出項目對企業效益的作用和影響。
3.項目環境和社會影響評價,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污染控制、地區環境生態影響、環境治理與保護;增加就業機會、征地拆遷補償和移民安置、帶動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推動產業技術進步等。必要時,應進行項目的利益群體分析。
4.項目管理評價,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實施相關者管理、項目管理體制與機制、項目管理者水平;企業項目管理、投資監管狀況、體制機制創新等。
(三)項目目標實現程度和持續能力評價。
1.項目目標實現程度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判斷:
項目工程(實物)建成,項目的建筑工程完工、設備安裝調試完成、裝置和設施經過試運行,具備竣工驗收條件。
項目技術和能力,裝置、設施和設備的運行達到設計能力和技術指標,產品質量達到國家或企業標準。
項目經濟效益產生,項目財務和經濟的預期目標,包括運營(銷售)收入、成本、利稅、收益率、利息備付率、償債備付率等基本實現。
項目影響產生,項目的經濟、環境、社會效益目標基本實現,項目對產業布局、技術進步、國民經濟、環境生態、社會發展的影響已經產生。
2.項目持續能力的評價,主要分析以下因素及條件:
持續能力的內部因素,包括財務狀況、技術水平、污染控制、企業管理體制與激勵機制等,核心是產品競爭能力。
持續能力的外部條件,包括資源、環境、生態、物流條件、政策環境、市場變化及其趨勢等。
(四)經驗教訓和對策建議。
項目后評價應根據調查的真實情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得出啟示和對策建議,對策建議應具有借鑒和指導意義,并具有可操作性。項目后評價的經驗教訓和對策建議應從項目、企業、行業、宏觀4個層面分別說明。
上述內容是項目后評價的總體框架。大型和復雜項目的后評價應該包括以上主要內容,進行完整、系統的評價。一般項目應根據后評價委托的要求和評價時點,突出項目特點等,選做一部分內容。項目中間評價應根據需要有所區別、側重和簡化。
四、項目后評價方法
(一)項目后評價方法的基礎理論是現代系統工程與反饋控制的管理理論。項目后評價亦應遵循工程咨詢的方法與原則。
(二)項目后評價的綜合評價方法是邏輯框架法。邏輯框架法是通過投入、產出、直接目的、宏觀影響四個層面對項目進行分析和總結的綜合評價方法。《項目后評價邏輯框架表》見附件1。
(三)項目后評價的主要分析評價方法是對比法,即根據后評價調查得到的項目實際情況,對照項目立項時所確定的直接目標和宏觀目標,以及其它指標,找出偏差和變化,分析原因,得出結論和經驗教訓。項目后評價的對比法包括前后對比、有無對比和橫向對比。
1.前后對比法是項目實施前后相關指標的對比,用以直接估量項目實施的相對成效。
2.有無對比法是指在項目周期內“有項目”(實施項目)相關指標的實際值與“無項目”(不實施項目)相關指標的預測值對比,用以度量項目真實的效益、作用及影響。
3.橫向對比是同一行業內類似項目相關指標的對比,用以評價企業(項目)的績效或競爭力。
(四)項目后評價調查是采集對比信息資料的主要方法,包括現場調查和問卷調查。后評價調查重在事前策劃。
(五)項目后評價指標框架。
1.構建項目后評價的指標體系,應按照項目邏輯框架構架,從項目的投入、產出、直接目的3個層面出發,將各層次的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到各項具體指標中。
2.評價指標包括工程咨詢評價常用的各類指標,主要有:工程技術指標、財務和經濟指標、環境和社會影響指標、管理效能指標等。不同類型項目后評價應選用不同的重點評價指標。項目后評價通用的參考指標可參閱附件2。
3.項目后評價應根據不同情況,對項目立項、項目評估、初步設計、合同簽訂、開工報告、概算調整、完工投產、竣工驗收等項目周期中幾個時點的指標值進行比較,特別應分析比較項目立項與完工投產(或竣工驗收)兩個時點指標值的變化,并分析變化原因。
五、項目后評價的實施
(一)項目后評價實行分級管理。中央企業作為投資主體,負責本企業項目后評價的組織和管理;項目業主作為項目法人,負責項目竣工驗收后進行項目自我總結評價并配合企業具體實施項目后評價。
1.項目業主后評價的主要工作有:完成項目自我總結評價報告;在項目內及時反饋評價信息;向后評價承擔機構提供必要的信息資料;配合后評價現場調查以及其他相關事宜。
2.中央企業后評價的主要工作有:制訂本企業項目后評價實施細則;對企業投資的重要項目的自我總結評價報告進行分析評價;篩選后評價項目;制訂后評價計劃;安排相對獨立的項目后評價;總結投資效果和
經驗教訓,配合完成國資委安排的項目后評價工作等。
(二)中央企業投資項目后評價的實施程序。
1.企業重要項目的業主在項目完工投產后6-18個月內必須向主管中央企業上報《項目自我總結評價報告》(簡稱自評報告)。
2.中央企業對項目的自評報告進行評價,得出評價結論。在此基礎上,選擇典型項目,組織開展企業內項目后評價。
(三)中央企業選擇后評價項目應考慮以下條件:
1.項目投資額巨大,建設工期長、建設條件較復雜,或跨地區、跨行業;
2.項目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對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有較大影響;
3.項目在建設實施中,產品市場、原料供應及融資條件發生重大變化;
4.項目組織管理體系復雜(包括境外投資項目);
5.項目對行業或企業發展有重大影響;
6.項目引發的環境、社會影響較大。
(四)中央企業內部的項目后評價應避免出現“自己評價自己”,凡是承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評估、設計、監理、項目管理、工程建設等業務的機構不宜從事該項目的后評價工作。
(五)項目后評價承擔機構要按照工程咨詢行業協會的規定,遵循項目后評價的基本原則,按照后評價委托合同要求,獨立自主認真負責地開展后評價工作,并承擔國家機密、商業機密相應的保密責任。受評項目業主應如實提供后評價所需要的數據和資料(詳見附件3),并配合組織現場調查。
(六)《項目自我總結評價報告》和《項目后評價報告》要根據規定的內容和格式編寫(詳見附件3和附件5),報告應觀點明確、層次清楚、文字簡練,文本規范。與項目后評價相關的重要專題研究報告和資料可以附在報告之后。
(七)項目后評價所需經費原則上由委托單位支付。
六、項目后評價成果應用
(一)中央企業投資項目后評價成果(經驗、教訓和政策建議)應成為編制規劃和投資決策的參考和依據。《項目后評價報告》應作為企業重大決策失誤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
(二)中央企業在新投資項目策劃時,應參考過去同類項目的后評價結論和主要經驗教訓(相關文字材料應附在立項報告之后,一并報送決策部門)。在新項目立項后,應盡可能參考項目后評價指標體系,建立項目管理信息系統,隨項目進程開展監測分析,改善項目日常管理,并為項目后評價積累資料。
七、附則
各中央企業可參照本《工作指南》,制訂本企業的項目后評價實施細則。《工作指南》也可供其他不同類型、不同形式的投資項目后評價參考。